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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配電系統(tǒng)

發(fā)布日期:2013-09-23

1、      供照明用的配電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力設備無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照明和電力宜共用變壓器;

2)      當電力設備有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照明宜與沖擊性負荷自不同變壓器;如條件不允許,需接自同一變壓器時,照明應由專用饋電線供電;

3)      照明安裝功率較大時,宜采用照明專用變壓器。

2、      應急照明的電源,應根據(jù)應急照明類別、場所使用要求和該建筑電源條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      接自電力網(wǎng)有效地獨立于正常照明電源的線路;

2)      蓄電池組,包括燈內(nèi)自帶蓄電池、集中設置或分區(qū)集中設置的蓄電池裝置;

3)      應急發(fā)電機組;

4)      以上任意兩種方式的組合。

3、      疏散照明的出口標志燈和指向標志燈宜用蓄電池電源。安全照明的電源應和該場所的電力線路分別接自不同變壓器或不同饋電干線。

4、      照明配電宜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結(jié)合的系統(tǒng)。

5、      三相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想負荷平均值的85%。

6、      照明配電箱宜設置在靠近照明負荷中心便于操作維護的位置。

7、      每一照明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宜超過超過16A,所接光源數(shù)不宜超過25個;連接建筑組合燈具時,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光源數(shù)不宜超過60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應超過30A.

8、      插座不宜和照明燈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9、      在電壓偏差較大的場所,有條件時,宜設置自動穩(wěn)壓裝置。

10、  供給氣體放電燈的配電線路宜在線路或燈具內(nèi)設置電容補償,功率因數(shù)不應低于0.9。

11、  在氣體放電燈的頻閃效應對視覺作業(yè)有影響的場所,應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      采用高頻電子鎮(zhèn)流器;

2)      相鄰燈具分接在不同相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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