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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燈光突出被照對象的形象特征?

發(fā)布日期:2019-04-25
  對夜景照明的要求是多方面,如設計的藝術構思是否有新意?用光方法是否合理?照明技術是否先進?使用的照明器材的性價比是否好?是否節(jié)能等等,而最主要的是照明是否準確地塑造出被照對象的形象特征和它的文化內涵。

  如何利用燈光突出被照對象的形象特征?

  光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被譽為藝術之靈魂。世界上萬物的形象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被人們感知識別。正確地利用光,包括用光的數量、光的色彩和照射方向等塑造被照對象的藝術形象,提升它的藝術效果和品位,否則就會導致形象的平庸和一般化。

  緊扣形象主題,被照對象的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它的主題

  這是進行照明構思和創(chuàng)意的出發(fā)點。用燈光塑造形象關鍵是不要離題。文不對題的用光不僅不能準確表現被照對象的形象,甚至還會歪曲形象。比如天安門地區(qū)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它的形象的主題是雄偉、莊重和大方。如果用商業(yè)或娛樂場所的燈光塑造它的形象,結果是適得其反,導致破壞或歪曲了它的景觀形象。

  抓住重點,畫龍點睛。人們說沒有重點就沒有藝術而落入平庸

  抓住被照對象的重點部位,強化光的明暗對比,畫龍點睛,把要塑造的形象或細節(jié)突現出來,形成引人人勝的視覺中心,從而在觀賞者的心目中產生留連忘返的深刻印象。

  提倡使用多元的空間立體照明方法

  從調查資料看,許多夜景工程不考慮照明對象的具體情況,采用單一的泛光照明方式,雖然照得很亮,但是照明缺少層次,立體感差,照明總體效果甚差,而且耗電量大,光污染的問題突出,達不到塑造形象,美化夜景的要求。因此用燈光塑造形象一般不宜用單一的照明方式,提倡使用多元的空間立體照明方法。所謂多元的空間立體照明方法,就是綜合使用泛光照明、輪廓燈照明、內透光照明或其他照明方法表現照明對象的形象特征及它的文化和藝術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