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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間照明的形象

發(fā)布日期:2017-03-01
  夜間照明泛指除體育場、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的室外活動空間或景觀的夜間景觀燈照明。照明的對象有建筑或構筑物,廣場、道路和橋梁,機場、車站和碼頭,名勝古跡,園林綠地,江河水面,商業(yè)街和廣告標志以及城市市政設施等的景觀照明,其目的就是利用燈光將上述照明對象的景觀加以重塑,并有機地組合成一個和諧協(xié)調,優(yōu)美壯觀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圖畫,以此來表現一個城市或地區(qū)的夜間形象。

  在夜晚,通過黃道光、月光、星光和燈光重現白天的自然或人文景觀。人們憑視力觀景的距離。也稱觀賞景物所需一定的空間距離,據實驗研究表明,人的雙目及視野在60度角的圓錐體范圍內,視距為景物高度1~3倍觀賞時,效果較佳,小于它時有迫促感,大于它時有遠離感。

  基本概念:

  1、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2、特定區(qū)域概念:專指自然地理區(qū)劃中的區(qū)域景觀。

  3、類型概念:指相互隔離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歸為同一類型的景觀,如建筑景觀、園林景觀、草原景觀、江河景觀和森林景觀等。

  我們置身的生存空間,是光創(chuàng)造的世界。一座城市、一幢建筑、一處景觀、一條街道、一席商業(yè)空間,其特質被光所定型、更被附著生命質感的照明設計賦予特有的主旨、風格、深度、情感、色彩及氛圍。人類的生活因和諧而具活力的照明環(huán)境而受益匪淺,映照出視覺上的舒適感和樂趣,更收獲心理上的幸福感。

  我們通過對照明載體和元素的分析和提煉,提出城市夜間景觀的建筑體系,以城市肌理、開放空間象征景觀、生態(tài)綠地、歷史風貌、景觀視廊為照明元素,以建筑物、道路、橋梁、城市空間節(jié)點、綠地、標牌等為照明載體,運用照明科技和藝術燈光手段,突出城市夜間照明特色,折射城市文化底蘊,塑造其獨特夜景形象。